城镇土地使用税咨询辅导专题讲座举办

  3月22日上午,“城镇土地使用税咨询辅导专题讲座”在珠海党校举办。   

  2006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有两大变化:一、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正式告别土地使用费。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提高到原来的3倍。   

  2007年将是外资企业首次面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帮助企业轻轻松松办税,明明白白纳税,合法合理避税,降低税务风险,我会特邀财税咨询专家为到会的一百多位会员企业代表讲授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和纳税注意事项,辅导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等多项与外资企业相关的财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