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政策外企专场说明会召开

  8月8日上午,市总工会在工会大厦会议厅召开了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政策说明会(外资企业专场),受市总工会委托,珠海外商协会组织了140多家会员企业共162人参加。会议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李奕根主持,出席会议的还有市总工会副调研员叶日章、财务部部长吴爱苹、组织部部长王宏昌。珠海外商协会执行副会长李志方出席会议并代表企业作总体发言。

  叶日章副调研员对我市工会经费代收的范围、缴费标准和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等相关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宣讲说明。他还表示,工会经费征缴是有法可依的,依据的是建国初期的三大法律之一的《工会法》,而通过税务来代收,主要是为了强化依法缴纳的约束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等。叶日章还重点讲解了工会经费的五层分级管理和具体用途。

  吴爱苹部长主要对我市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说明,并强调,缴费单位将统一使用地税纳税人编码对工会经费进行申报。她还对申报时间和方式、缴费期限和方式、返拨比例和流程、催报与催缴、办理指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说。

  王宏昌部长介绍了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简要程序。他表示,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可按照市总工会最新印制的工作手册的指引来建立工会筹备组,以及发展会员。他还强调,在选举会员代表时,应按照不少于全体会员人数的5%确定,最少不少于30人,而且应该编制会员代表花名册。

  李志方执行副会长在发言时候说,从六月初开始,协会秘书处不断接到会员企业的反映,称《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原本就税费缠身的企业造成了更加沉重的负担。为此,外商协会面向我市主要外资企业开展了调查,收集企业对《办法》的书面意见和看法,而后经过客观分析,撰写形成了《关于我市外商对工会经费收缴规定意见的报告》,并在收集了协会理事会企业的反馈意见后进行了修订,总体站在企业的角度,提出了七点意见和六点建议。李志方表示,希望市总工会体谅企业当前的困难,采纳《报告》提出的建议,尽力扶持企业,让企业逐步适应。

  李奕根常务副主席对外商协会一直为企业的利益积极奔走的作为表示了认可和感谢。他强调,收缴工会经费是有法可依的,而且广东省已经是全国除西藏外最后一个开征工会经费的省份,其他省市早已开征,所以势在必行。

  李奕根也表示,非常理解企业当前的困难,目前市总工会也正在讨论研究,积极寻求为企业减负的办法。根据外商协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市总工会初步决定,将出台两年过渡办法,在这两年内提高返拨企业工会账户的比例,以帮助企业平稳渡过难关。具体操作是,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的40%部分原定由市、区两级工会各留存5%、23%,现决定腾出其可分成的一半,即约12%作为返拨企业工会账户的附加比例,加上之前规定回拨的60%,将有72%的比例可以反拨到企业的工会账户,以便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李奕根同时强调,该办法尚需市政府批准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