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货物消毒及防控有关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人、物、环境同防,织密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现就我市进出口企业做好进口货物、工作场所和环境消杀等工作提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针对来自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和地区的物品,但不包括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已定义的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货物。
  涉口腔印模、义齿、牙具、牙模等境外物品,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指引执行。

二、固定作业场所

  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固定的拆除进口货物外包装场所,工作场所应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方便实施作业以及整体环境的消毒。工作场所明显位置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免洗手消毒液。工作场所要实行限制人员管理,有明确标识和管理制度,其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进入必戴N95口罩和戴手套,出去的物品必消毒。有条件的可每7天对拆件区(室)的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岗位人员管理

(一)定岗定人管理
  应安排固定工作人员负责进口货物的接收、拆件,减少接触人员,对工作人员实行名单管理,加强接触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

(二)规范操作流程
  制定专门拆包处理的操作流程制度,并上墙“公布”。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规范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格防护措施,尤其在处理境外物品时必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 

(三)加强健康监测
  工作人员应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可结合实际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工作人员在岗和离岗后14天内要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相关症状,需立即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就医和开展核酸检测,就医时应告知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四)做好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上岗期间需佩戴好口罩和手套,可结合实际提高防护标准,处理完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或落实手卫生措施,避免用污染的手触摸口、眼、鼻。原则上防护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或异味时应立即更换;更换口罩时应同时更换全部防护用品。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可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 1000mg/L~2000mg/L的季铵盐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

四、消毒措施

(一)外包装拆件过程的消毒
  拆件前,采用75%乙醇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包装外表面进行喷雾或擦拭消毒。拆包(件)时应每消毒一层拆一层。

(二)物件本身的消毒
  应使用经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的消毒产品,使用方法应符合“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官网”中规定的产品使用要求。常用的方法如下。

1.常用的化学消毒法
(1)采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或喷涂30分钟;
(2)采用75%乙醇消毒液浸泡30 分钟;
(3)2%酸性戊二醛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
(4)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如卡瓦液),用法和消毒时间按消毒产品说明书要求。 

2.常用的物理消毒法
(1)紫外线消毒法,采用近距离紫外线照射30分钟以上。照射时,物件不得重叠放置,确保印模每个表面都能照射到位。
(2)微波消毒法。

(三)拆件区环境消毒
  每批次(或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拆件区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可采用 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的季铵盐消毒液作用 30~6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干净。

(四)消毒记录
  每批物件消毒过程需及时记录。

(五)消毒人员使用后防护用品的处理
  消毒人员使用后的防护用品按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置。

五、外包装废弃处理

  境外物品外包装经消毒后,装入垃圾袋中,于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后,按生活垃圾其他类别处理。

珠海市陆路口岸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3月7日


来源:珠海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