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珠海市政府出台了《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全文近7000字,十个方面二十五条,包含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给予招工补贴、规范裁员等内容。就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稳就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珠海的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落实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本文就与外资企业密切相关的内容摘要如下:

1.降低企业税费成本。执行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残联负责)

2.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力度。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延迟复工补助、到岗奖励、招工补贴等政策,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就业专项资金或疫情应急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加大对生产型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对参加境外展会及其线上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扶持,提升企业接单的信心和能力,扶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市商务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加强人力资源输入。鼓励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本市企业、市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有组织从市外引进(输送)新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每人1000元、其他劳动力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劳务输入补贴,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每个申请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